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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不是垄断者

    | 2009-05-11

      如果有人曾怀疑谷歌(Google)是否正处于反垄断机构的“显微镜”下,那么听到反垄断监管机构可能试图禁止一些人员同时任职谷歌和苹果公司(Apple)董事的消息后,这种疑虑就坐实了。

      这已经是一年里针对谷歌发起的第四次或实或虚的反垄断行动了,显示出监管机构正迫不及待地想扣动扳机。去年谷歌(明智地)放弃与雅虎(Yahoo)在互联网广告业务上进行合作时,美国司法部已经起草了一份起诉书,马上就要提起诉讼了。谷歌最后被获准收购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ck,不过在美国和欧洲详尽的反垄断调查拖延了交易,让谷歌的竞争对手抢到了前面。据互联网信息提供商ComScore的数据,谷歌如今在网络展示广告上仍远远落在第六位,排在雅虎、微软(Microsoft),甚至美国在线(AOL)的后面。市场垄断也不过如此。

      美国政府为何如此急切地想惩罚美国近些年来最成功、最具创新性的初创公司呢?

      谷歌无疑是自身成功的牺牲品。它在互联网搜索业务上的市场份额一直持续稳步增长,约占了总搜索数量的三分之二。由于谷歌的技术能力使广告与用户的搜索匹配起来,它在搜索广告业务上的份额还要大,有76%之多。考虑到伴随这项赚钱的业务而来的高额利润率,谷歌展示了一位垄断者的特质:很大(甚至垄断性)的市场份额,高利润和强大的定价实力(显然对竞争对手的进入是个很高的障碍)。

      当然,正是这些让谷歌对投资者如此有吸引力,也是我从谷歌2004年公开募股以来一直持股谷歌的原因,当时我成功地参与了竞购。在谷歌股价有时低迷的时候,我一直在继续推荐这只股票。

      谷歌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证实了我的看法,即谷歌是那种稀有品种──天生的垄断者。我所说的“天生的”还意味着合法的,原因是它的这种垄断来源于自身的能力和业务固有的品质,而不是来自于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我有时候感觉一味追求倡导竞争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垄断本身并非不合法,也不一定就是坏的。引用法学家汉德(Learned Hand)在经常被引用的美国铝业(Alcoa)的案子中的话:一个生产商可能仅仅凭藉自己高超的技能、远见和勤奋而成为一群积极竞争者中的幸存者......这个一直被敦促着要进行竞争的胜出者不应该在获胜的时候被秋后算帐。

      在我看来,这句话对谷歌非常贴切。谷歌在搜索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是它在搜索和广告业务上实力的产物。我不是广告商,所以我无法说谷歌在这方面的效率,不过作为一名经常使用谷歌搜索的用户来说,我不断发现它是目前为止最高效的搜索引擎。谷歌喜欢说,它的竞争优势“点击一下,立见分晓”,所以我时不时地会在它的那些竞争对手上试试同样的搜索。到目前为止,它们都远不如谷歌有效率(这并不是说谷歌已经没有太多改善的空间了)。很明显,这是因为谷歌创造了更好的算法,它是从比竞争对手大得多的搜索活动数据库中研究出这些算法的。如果这不是技能、远见和勤奋的结果,那么又是什么呢?

      谷歌一直在辩称自己不是垄断者,因为市场比搜索或是搜索广告要广阔得多。(谷歌以Cowen & Co.的一份报告为证,说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参与者。这份报告说,如果算上户外广告牌和电台广告,谷歌在全球广告市场上只占3%。)这让我很吃惊,不过政府欲将同时任职谷歌和苹果的两位董事分开的明显威胁看来正好利用了谷歌的说法。如果谷歌和甚至没有搜索引擎的苹果是竞争对手的话,那么相关的市场就比谷歌所称的要大得多了。

      我甚至无需为此争辩。鉴于谷歌最初理想主义式的宣言和之后的创新(很多是赔钱的),谷歌让我觉得它几乎不可能滥用自己的市场实力。谷歌和我们一样明白它的每一步都会受到监督。这并不是说反垄断监管机构不应该保持警惕,而是说他们也应该小心不要惩罚竞争成功。考虑到我们刚刚目睹的金融危机中的所有错事,我会想监管机构有着很多比这更紧迫的执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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