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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布创业板IPO管理办法

    | 2009-03-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中国证监会)周二公布了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上市的管理办法,从而为在中国推出纳斯达克式的创业板市场做好了铺垫。

      上述公布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IPO管理办法降低了对创新企业的上市要求。

      该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46万美元)。而主板市场要求申请IPO的企业过去三年内的累计净利润至少要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称,新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生效,并将在推出相关规定和建立起审查委员会后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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